证券代码:301686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3.2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1,762,71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680,347.8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082,36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6]518Z014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2010000629000051028 | 补充流动资金 |
| 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 769915643810008 |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44050177910800007189 |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SINOPIAST®中塑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395020100100363572 |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江西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 8110901012402089628 |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注1: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2: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实际履行;
注3: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实际履行;
注4: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实际履行;
注5: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实际履行。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母公司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部分所用募集资金存放于该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将由公司与其上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实际履行,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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