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29 日和2026 年5 月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兴邦”)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前海兴邦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亿元,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前海兴邦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4.33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6.33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1.34 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5.66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陈弘舜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半年度 |
| 总资产 | 2,422,149.18 | 2,191,441.85 |
| 总负债 | 1,423,866.57 | 1,291,621.57 |
| 净资产 | 998,282.61 | 899,820.28 |
| 营业收入 | 483,436.52 | 156,894.40 |
| 利润总额 | -162,338.42 | -101,139.60 |
| 净利润 | -177,002.40 | -98,462.33 |
注: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租赁物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转让价款约为2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本金、租期
2.1 本合同项下租金由租赁本金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即租赁物转让价款,等于甲方根据相关合同向乙方支付的标的物的转让价款),乙方承诺,融资所取得的资金(租赁本金)用途为补充运营资金或偿还借款。
2.2 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期限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至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完毕之日为止。双方同意,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价款之日。
第三条 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乙方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乙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保证合同》。
第四条 留购价款
租赁物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佰元整,乙方应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及该笔留购价款。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债权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承租人向债权人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为担保承租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200,000,000.00 元。担保的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利息、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2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不受当期债务期限影响,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2026 年10 月28 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9.38%的股份。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固安云谷股东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05,882.7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1.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49,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75%,对子公司担保为 1,556,382.7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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