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10 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周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70)。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回避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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