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田超先生的辞呈。田超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自愿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职务。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田超 |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 2026年10月28日 | 2028年4月28日 | 工作岗位变动 | 否 | 不适用 | 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田超先生的辞任自其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田超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并已按公司规定妥善做好交接工作。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批准由总经理王明峰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并将在离任后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田超先生已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10 月28 日,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王明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相关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对田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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