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释义: | ||
| 公司、恒逸石化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 恒逸文莱 | 指 |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
| 石化有限 | 指 |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
| 浙商银行 | 指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浙江逸盛 | 指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 香港天逸 | 指 |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银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文莱提供不超过260,965.00万元人民币及 68,106.00 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银团项目贷款”)。银团组成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此次银团项目贷款提供以下相关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7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748,069,283 股股票;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70%股权;香港天逸持有的恒逸文莱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 LPG 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对二甲苯及苯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100%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19 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二、解除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由建设银行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分别出具的《结清说明》,因恒逸文莱公司银团项目贷款均已全部结清,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消灭,为上述银团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已完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已完全解除。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7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748,069,283 股股票,香港天逸持有的恒逸文莱 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LPG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对二甲苯及苯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100%权益,均已解除质押。公司正积极推进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70%股权解除质押工作。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责任解除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结清说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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