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6年 10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 年半年度
2.公司(母公司)2026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1,342,576,243.34 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 39,276,303.07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5,695,102,219.92元,扣除 2026 年向股东派发 2025 年度现金红利 484,131,234.72 元,截至 2026年6月30 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6,592,823,531.61 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等合计402,778,542.73 元,提取后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为 6,190,044,988.88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扣除后公司截至2026 年 6月30 日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 4,999,649,074.59 元。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34,426,956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7 元(含税),合计派发 310,650,875.61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次分配。如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派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和持续稳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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