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 10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6 年10 月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决策制度体系,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公司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优化公司治理,结合经营实际,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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