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制度修订和制定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形式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 1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上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相关制度全文已于2026 年10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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