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盈峰环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原“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76.1896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7,618.96万元。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940.5386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3.71%,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30.4730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5.94%,由主承销商包销 5.1780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5%。本次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兴证券于 2020年 11月 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523.8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46,095.15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61.53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733.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90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6年10月 22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405249425258 | 50,900.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755901705210120 | 39,630.13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85070078801300000608 | 2.1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 | 2013013919200054329 | 0.00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5880010010120100427577 | 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财院路支行 | 585984080864 | 0.00 |
| 合计 | - | 90,532.49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10月 22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6,214.6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0,532.4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6年10月22日累计实际使用金额 | 投资进度 |
| 1 |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 129,638.49 | 40,119.56 | 30.95%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95.13 | 16,095.13 | 100.00% |
| 合计 | 145,733.62 | 56,214.69 | 38.57%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 2026年12月3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环卫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已组建一定规模的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并通过持续的软硬件投入建设智慧云服务平台,为各地方环卫运营公司提供传统优质环卫装备、新能源和新技术环卫装备、技术领先的智慧云服务平台、环卫人员专业化培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撑公司环卫服务业务快速开展。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投入进度主要根据公司环卫服务项目业务规模,由于环卫设备需求总量下滑及部分项目被指定或限制环卫设备提供主体导致订单数量受到影响,该项目的投入进度未及预期。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进度进行调整,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长期深耕环卫设备领域,坚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升级,致力于成为以清洁服务机器人为龙头的智能装备和服务行业引领者。实施“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智能环卫装备配置、智云平台管理、智慧服务等领域的综合能力,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环卫行业市场化、机械化、智能化是长期趋势,地方政府环卫服务采购范围不断拓宽、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人力供给紧张、成本上行推动机械化替代;作业管理向可监管、可追溯、可考核的精细化管控升级,数字化技术应用已成常态。
本项目依托环卫运营中标订单配套投放,按需实施,具备实施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政策层面,随着绿色新发展理念深入和“十五五”规划建设美丽中国目标推进,社会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2025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提出规范城镇固体废物回收转运体系,因地制宜配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运输设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推动环卫领域老旧装备更新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市场层面,在城镇化推进、农村环卫市场发力、新能源环卫装备需求放量、机械化率提升、人口老龄化及智能化无人化技术加速应用等因素驱动下,环卫装备及服务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智能化、新能源化、资源化是行业核心主线,为本项目提供广阔市场空间。
公司层面,公司依托多年环卫设备研发和项目运营积累的技术储备、业务团队及行业资源,在装备技术、智能化管理、营销网络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及项目实施所需的人才与技术储备。
项目立项时已基于当时可获取信息审慎测算,推进过程中,受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格局、地方公共采购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实际投资进度未达预期,公司据此调整募集资金投入节奏,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合理性。截至目前,本项目募集资金仍在持续投入,项目实施条件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三)项目预计收益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围绕各地中标落地的环卫运营项目分批次配套投入,各地方环卫运营项目作为相对独立的运营子单元,可独立完成投入、运营并产生效益。截至 2026年 6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8,800.33万元,已累计实现效益 32,003.81万元,已投入部分效益实现情况良好,项目整体预计效益与原效益测算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投放进度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承诺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模型。受投放进度调整影响,项目效益的实现节奏相应顺延,但项目整体预计效益与原效益测算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延期不会对“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政策法规的变化,秉持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延期是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 2026年 12月 31日延期调整至 2027年 12月 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实际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 2026年 12月 31日延期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环境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沈 颖
官玉霞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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