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昭衍新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14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董事11 人,会议由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昭衍新药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议案》
鉴于李晶莹女士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且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3.05 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 章《公司条例》第16 部所规定的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同时,何咏紫女士辞任公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前述事项自 2026年10 月28 日起生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任命梁颕娴女士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 年10 月28 日起生效。高大鹏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联
席公司秘书。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H股公告:《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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