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10月26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于健生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健生 范黎波 史宏达 沈红波
2026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6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黎波
沈红波
于健生
2026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黎波
史宏达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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