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10 月26 日(星期一)上午10:30 在上海市宝庆路21 号公司宝轻大厦1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刊登于2026 年 10 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2.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刊登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刊登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41(www.cninfo.com.cn)。
4.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刊登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6.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9,652,571.22 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8.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徐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林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9.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宋超全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王庭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41
10.以12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6 年10 月28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411.公司财务总监简历:徐梅女士,1983 年 2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9 年 4月-2026 年 10 月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轻长泰(长沙)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长沙长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部会计、财务主管、部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个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徐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以及职业素养等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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