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 5,000 股 | 5,000 股 | 2026 年 11 月 2 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名激励对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6250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提交了前述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6年11月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01,250 | -5,000 | 1,996,25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5,571,866 | 0 | 205,571,866 |
| 股份总数 | 207,573,116 | -5,000 | 207,568,116 |
注: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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