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 2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26年 10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 9人,实到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立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会董事审议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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