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75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和实施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333,48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0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20,009,2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333,48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0000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6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1 月 04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 11 月 0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1 月 0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1 月 0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359 |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2 | 01*****535 | 陈家兴 |
| 3 | 01*****813 | 李进华 |
| 4 | 08*****28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1 月 0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2 楼
咨询联系人:王天骄、陈雨琪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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