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10 月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26 年 5月15 日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依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26 年10 月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共计40,000,00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时,如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11 月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11 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1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1 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660 | Sky Line Group Ltd. |
| 2 | 08*****664 | 聚象國際有限公司 |
| 3 | 08*****816 | 珠海市谦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08*****662 | 永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 5 | 08*****661 | 塔斯克國際有限公司 |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照欣
咨询电话:0512-80676869
传真电话:0512-806796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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