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滨先生《关于提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滨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滨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更好地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滨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张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张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滨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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