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前三季度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已通过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6 年9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7,919,730.6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6 年10 月28 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940,961,35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4,096,135.5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3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已通过 2026 年 5 月2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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