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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7.0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64.1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12.96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研硅”)于2026年10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4 年9月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独立董事袁少颖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 2024 年 9 月11 日至 2024 年 9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2)。

4、2024 年9月27 日,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6、2024 年10 月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 年10 月10 日为授予日,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5.00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7、2024 年10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92 名激励对象授予1,145.00 万份股票期权。

8、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3 月14 日为授予日,以 9.11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34 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 2025 年 3 月15 日至 2025 年 3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5 年4月23 日,公司披露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

90.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4 人。

11、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9.11 元/股调整为9.05 元/股。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考核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条件未达成A导致不能完全行权,公司及个人考核不达标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75.42 万份,公司将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92 名,行权数量为268.08 万份,行权价格为9.05 元/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13、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92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8.08 万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 行 权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247,621,058 股 变 更 为1,250,301,858 股。

14、2025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15、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9.05 元/股调整为 8.995 元/股。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2025 年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可行权比例为50%;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条件未达成A不能完全行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可行权。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人员合计 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64.1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人员合计 3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2.96 万份;上述已获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98.24 万份将予以注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后权益剩余数量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4年10月10日9.11元/份1,145.00万份92人90.00万份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5年3月14日9.11元/份90.00万份34人0.00万份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调整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9.11 元/股调整为9.05 元/股。

2、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有研硅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鉴于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对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合计75.4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由1,145.00万份调整为 1,069.58 万份。

3、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9.05 元/股调整为8.995 元/股。

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2 人调整为91 人。因员工离职、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98.24 万份。本次注销后,2024 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由1,159.58 万份调整为961.34 万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5 年12 月11 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为 92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268.08 万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8 日。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 1,247,621,058 股变更为 1,250,301,85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9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4.1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3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2.96 万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永义、张果虎回避表决。

(三)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 年10 月 10 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 年3 月14 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办理行权事宜: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EBITDA)为基数,对考核年度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6)第10003号),计算公司2025年EBITDA为4.04亿元,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按照左述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行权期业绩考核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4.2亿元3.8亿元
成就,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均为5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4.5亿元4亿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2026年4.8亿元4.2亿元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2024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A)A≥AmX=100%
Am>A≥4.00X=80%
4.00>A≥AnX=50%
An>AX=0%
2025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A)A≥AmX=100%
Am>A≥4.20X=80%
4.20>A≥AnX=50%
An>AX=0%
2026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A)A≥AmX=100%
Am>A≥4.40X=80%
4.40>A≥AnX=50%
An>AX=0%
注1:上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2、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4年(EBITDA)为基数,对考核年度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
行权期业绩考核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4.5亿元4亿元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4.8亿元4.2亿元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2027年5.0亿元4.4亿元
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2025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A)A≥AmX=100%
Am>A≥4.20X=80%
4.20>A≥AnX=50%
An>AX=0%
2026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A)A≥AmX=100%
Am>A≥4.40X=80%
4.40>A≥AnX=50%
An>AX=0%
2027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A)A≥AmX=100%
Am>A≥4.60X=80%
4.60>A≥AnX=50%
An>AX=0%
注1:上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额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67名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满足本项可行权比例为100%的行权条件;24名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满足本项可行权比例为80%的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可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28名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满足本项可行权比例为100%的行权条件;6名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满足本项可行权比例为80%的行权条件。
考核结果ABCD
个人行权比例100%80%40%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综上所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1名,可行权股票期权164.1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34名,可行权股票期权 12.96 万份。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四)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2025 年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可行权比例为 50%;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条件未达成A不能完全行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可行权,导致已获授予的合计198.24 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2、行权数量:164.10 万份

3、行权人数:91人

4、行权价格:8.995 元/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安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方永义董事长376,00060,00015.96
2张果虎董事、总经理376,00060,00015.96
3刘斌副总经理300,80048,00015.96
4杨波财务总监、董秘300,80048,00015.96
5闫志瑞核心技术人员285,44048,00016.82
6李耀东核心技术人员253,80040,50015.96
7吴志强核心技术人员206,80033,00015.96
8宁永铎核心技术人员206,80033,00015.96
二、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83人)8,282,3201,270,50015.34
合计10,588,7601,641,00015.50

注 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注 2:以上被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董事会聘任。

注 3:以上被激励的核心业务人员均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重要岗位职务的员工。

注 4:上表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已剔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未达标已注销的股票期权和因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及前次已行权的股份。

注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5 年 3 月 14 日

2、行权数量:12.96 万份

3、行权人数:34人

4、行权价格:8.995 元/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安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吴志强核心技术人员20,0003,00015.00
2宁永铎核心技术人员20,0003,00015.00
二、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32人)860,000123,60014.37
合计900,000129,60014.40

注 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注 2:以上被激励的核心业务人员均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重要岗位职务的员工。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9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4.1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 3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2.96 万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行权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股份登记。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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