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 年10 月26 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 号扬帆大厦五楼会议室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2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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