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5
债券代码:123282
债券简称:震裕转0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裕科技”)于 2026年10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范斯特”)、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上述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后续借款等其他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 2026年8月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84.6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6,815.32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37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 1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 |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103,754.67 | 75,200.00 | 75,200.00 |
| 2 | 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 | 宁波马丁具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56,736.52 | 28,200.00 | 27,200.00 |
| 3 | 电机铁芯扩产项目(一期)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41,344.80 | 28,200.00 | 28,2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震裕科技 | 56,400.00 | 56,400.00 | 56,215.32 |
| 合计 | 258,235.98 | 188,000.00 | 186,815.32 | ||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上述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后续借款等其他相关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震裕科技 | 震裕科技、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 |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震裕汽车部件
| 公司名称 |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2J3XTF11 |
| 法定代表人 | 毕国亮 |
| 成立日期 | 2020-12-16 |
| 注册资本 | 91,444.97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启航南路6号(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东港南路6号) |
| 股权结构 | 震裕科技100%持股 |
2、苏州范斯特
| 公司名称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061832441W |
| 法定代表人 | 严从启 |
| 成立日期 | 2013-01-25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五台山路8号 |
| 经营范围 | 研发、制造、销售:电机、模具、五金制品;电工钢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震裕科技100%持股 |
3、震裕销售
| 公司名称 | 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BPBQCW96 |
| 法定代表人 | 蒋宁 |
| 成立日期 | 2022-06-02 |
| 注册资本 | 3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石村下田畈6号(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模具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震裕科技100%持股 |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震裕科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作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加其作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新增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仍为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拟向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划入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各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上述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 个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后续借款等其他相关事项。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上述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震裕销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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