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 号焦点梦想园A 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 2026年10 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49),公告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等。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 人,代表股份445,749,5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5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8,483,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7,266,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 人,代表股份10,939,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73,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7,266,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20%。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五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1 | 选举仲玉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439,053,664 | 98.497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244,010 | 38.7938% | |||
| 1.02 | 选举裴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438,993,973 | 98.4844%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184,319 | 38.2482% | |||
| 1.03 | 选举冷盼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440,665,072 | 98.483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855,418 | 53.5234% | |||
| 1.04 | 选举施伟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438,989,972 | 98.483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180,318 | 38.2116% | |||
| 1.05 | 选举张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439,054,976 | 98.4981%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245,322 | 38.8058% | |||
| 2.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1 | 选举马宁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438,995,955 | 98.4849%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186,301 | 38.2663% | |||
| 2.02 | 选举何池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438,997,555 | 98.485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187,901 | 38.2809% | |||
| 2.03 | 选举茅永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439,009,959 | 98.488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200,305 | 38.3943% |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俐、陆慧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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