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东谢秉昆先生。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东谢秉昆先生《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谢秉昆先生计划自2026 年 10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本次增持不设增持价格区间,谢秉昆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等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谢秉昆 |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是 □否 |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
|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 ☑是 □否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 |
| □其他:____ | ||
| 持股数量 | 416,931,675股 | |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48.9494% |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____)☑否 |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 ☑否 |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谢秉昆 | 416,931,675 | 48.9494% | 增持主体 |
| 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 | 35,221,996 | 4.1352% | 系谢秉昆控股公司 | |
| 邓巧蓉 | 29,037,272 | 3.4091% | 系谢秉昆配偶 | |
| 谢良 | 32,090,439 | 3.7675% | 系谢秉昆之子 | |
| 谢秉启 | 2,903,728 | 0.3409% | 系谢秉昆兄弟 | |
| 邓玉红 | 1,203,142 | 0.1413% | 系谢秉昆配偶姐妹 | |
| 邓碧容 | 289,926 | 0.0340% | 系谢秉昆配偶姐妹 | |
| 郑松 | 77,740 | 0.0091% | 系谢秉昆配偶姐妹的配偶 | |
| 王太海 | 32,396 | 0.0038% | 系谢秉昆配偶姐妹的配偶 | |
| 合计 | 517,788,314 | 60.7904% | — |
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名称 | 谢秉昆 |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金额 | A股:1亿元(含本数)~2亿元(含本数) |
| 拟增持股份数量 | 以实际增持为准 |
| 拟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以实际增持为准(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本次增持不设增持价格区间,谢秉昆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等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2026年10月29日~2027年4月28日(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谢秉昆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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