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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6 年前三季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情况。

3、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552,039.60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 29,912,473.10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91,247.31 元后,截至 2026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6,880,223.29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4,843,162.54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56,880,223.29 元。

4、公司拟定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3,120,2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262,405.02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如在董事会审议此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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