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毕马威华振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059.8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28,384.36万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169,291.82万元。2025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00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韩珏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易奥林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暂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贺鑫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贺鑫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毕马威华振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酬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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