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但此次累计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6项、累计涉案金额 2,023.5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2 项,累计金额1,019.58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4 项、累计金额1,003.98 万元。
其中,涉及金额3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管辖法院 | 案由 | 涉及金额(万元) | 进展 |
| 1 | 耒阳民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被告:华西能源环保(湖北)有限公司第三人:公司、四川竹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王爱群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加速出资 | 最高800 | 已裁定 |
| 2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843.50 | 已受理 |
1.华西能源环保(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环保”)是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持股 40%(认缴出资 800 万元)、四川竹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王爱群(自然人)持股30%。
2024 年 6 月,湖北环保与耒阳民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阳民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耒阳民升将所持湖南明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明升”)20%的股权(认缴出资840 万元、实缴840 万元)转让给湖北环保,转让价格 1,680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湖北环保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尚有 1,380 万元应付股权转让款未支付,耒阳民升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环保支付股权转让款1,380 万元、违约金、承担本案诉讼费。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北环保支付股权转让款1,380 万元及违约金(以1,380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公司于近日收到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湘0481 执恢1057号之三),由于湖北环保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家股东认缴出资没有实缴到位,耒阳市人民法院裁定追加湖北环保现有三家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湖北环保在本案中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2020 年5月,公司与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峰业”)签订了《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 2×200MW 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 工程烟气旁路改造、供货商务合同》。2021 年 4 月,公司与江苏峰业、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签订《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 2×200MW 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 工程烟气旁路改造、供货三方协议》,共同确认项目机组的款项支付及后续安排。上述两台项目机组先后竣工验收、且合同约定 1#、2#锅炉质保期先后于 2022 年10月、2023 年6月到期。截至目前江苏峰业尚欠公司工程款525 万元,经多次催促仍未支付,江苏峰业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苏峰业向公司支付应付工程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843.50 万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最终以实际清偿日金额为准)。2026 年10 月27 日,公司收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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