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0月27日和2026年10 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以阻容元器件(尤其是高可靠 MLCC)为核心的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涉及消费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精密零组件业务。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资本市场是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市场,股票价格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情况、投资者偏好和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和 2026 年 10 月 2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披露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497.73万元,同比增长 1.97% ;实现净利润30,787.96万元,同比下降 30.04%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39.20万元,同比下降 29.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被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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