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固德电材”)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5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瑞德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瑞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固瑞德向中信苏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固瑞德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 固德电材系统 | 固瑞德新能源 | 83.35% | 14.57% | 2,559.24 | 5,000.00 | 7,559.24 | 5,000.00 | 否 |
|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 ||||||
| 合计 | 2,559.24 | 5,000.00 | 7,559.24 | 5,000.00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固瑞德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固瑞德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6MABQNH0R33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长山镇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79号 |
| 注册资本 | 12,261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徐明 |
| 成立日期 | 2022年6月16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35%,厦门欣柯寰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91%,陈强持股3.85%,叶建兴持股1.28%,张建放持股0.82%,袁峰持股0.58%,田彦慈持股0.35%,薛继良持股0.35%,程小弟持股0.23%,黄卫国持股0.23%,周英持股0.06%。 |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9,063.87万元,负债总额4,233.70万元,净资产24,830.1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5,820.20万元,利润总额1,262.97万元,净利润1,509.90万元。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37,819.99万元,负债总额8,547.27万元,净资产29,272.72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34,886.63万元,利润总额3,943.66万元,净利润3,136.53万元。(未经审计) |
经查询,固瑞德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固瑞德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3、保证人: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瑞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固瑞德本次向中信苏州分行申请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固瑞德其他少数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固瑞德 83.35% 的股权,其他股东单独持有固瑞德的股份比例均低于 10% ,均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固瑞德的日常经营。公司对固瑞德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固瑞德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固瑞德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0 3.63%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3,665.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4.75%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与中信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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