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 217号 205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FAN LI 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8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4%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8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良、孙润志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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