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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陈建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建国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建国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建国先生的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5,309 股。陈建国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股份减持承诺。陈建国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已顺利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陈建国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建国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任卫庆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李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李超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李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五年以上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李超先生不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关于董事会秘书兼任限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 号电子信箱:nbsml@muli.cn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号码:0574-88393335 邮政编码:315100。

特此公告。

附件:潘李超个人简历

潘李超,男,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7 年11 月至2021 年11 月,就职于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证券事务;2021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李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潘李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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