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 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 61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 45名(其中 33 名对象本次同时归属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本次归属股票的数量:417,33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 27 0%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共300,330 股,预留授予部分共117,000 股。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19.17 元/股。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办理 417,330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25.65 元/股。
4、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4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7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8.7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03.22 万股;预留授予25.50 万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吴国强 | 中国 | 董事、董事长助理 | 30,000 | 2.33% | 0.03% |
| 2 | 姚广庆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0 | 2.33% | 0.03% |
| 3 | 楼贵东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0 | 2.33% | 0.03% |
| 4 | 柴爱武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0 | 2.33% | 0.03% |
| 5 | 朱红霞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0 | 2.33% | 0.03% |
| 6 | 周文俊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人员 | 30,000 | 2.33% | 0.03% |
| 7 | 杨芳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人员 | 30,000 | 2.33% | 0.03%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57人) | 822,200 | 63.88% | 0.75%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4人) | 1,032,200 | 80.19% | 0.94% |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孙永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20,000 | 1.55% | 0.02% |
| 2 | 吴国强 | 中国 | 董事、董事长助理 | 15,000 | 1. 17% | 0.01% |
| 3 | 姚广庆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 | 1. 17% | 0.01% |
| 4 | 楼贵东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0 | 1. 17% | 0.01% |
| 5 | 柴爱武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0 | 1. 17% | 0.01% |
| 6 | 朱红霞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0 | 0.78%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1人) | 165,000 | 12.82% | 0.15% |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47人) | 255,000 | 19.81% | 0.23% | |||
注: textcircled 1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textcircled 2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安排
(1)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2)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以公司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 | 2023 | 15% | 12% |
| 第二个 | 2024 | 40% | 32% |
| 第三个 | 2025 | 70% | 56% |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 | |
| An≤A<Am | X=A/Am | ||
| A<An | X=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每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 ||
或者:
以公司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增长率(B) | |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 | 2023 | 15% | 12% |
| 第二个 | 2024 | 40% | 32% |
| 第三个 | 2025 | 70% | 56% |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
| 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Y=1 | |
| Bn≤B<Bm | Y=B/Bm | ||
| B<Bn | Y=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每批次计划归属比例=Y | ||
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可归属数量计算方法:
各期可归属数量 fallingdotseq 各期可归属额度 times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AX(X,Y))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称职(E)五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绩效评级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待改进(D) | 不称职(E)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 100% | 100% | 80% | 0% | 0% |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 underline underline Pi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 times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AX(X,Y)) time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8日,经事后复核和更正,公司披露更正后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归属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9、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归属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人数及激励数量调整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3,700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人数由64人调整为62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03.22万股调整为102.85万股。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1人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7,440股。因此,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62人调整为61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5人(其中33人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83.466万股,其中,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为60.066万股,预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3.40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5.65元/股调整为24.16元/股。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4.16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2.17元/股调整为19.17元/股。
以上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8月3日起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3日至2027年8月2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2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9日起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 疗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符合该归属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
| 4 | 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或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3764号审计报告:2025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94,143.04万元,较2022年度营业收入176,567.37万元,增长123.23%;2025年度公司净利 | |||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润为81,632.24万元,累计发生股份支付费用750.22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金额为82,382.47万元,较2022年度净利润20,609.92万元,增长299.72%。2025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业绩均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70%,触发值56% | ||||
| 或: | |||||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70%,触发值56% | ||||
| “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
| 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称职(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首次授予61人,预留授予45人,其中33人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考核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待改进(D) | 不称职(E)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 100% | 100% | 80% | 0% | 0% |
|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AX(X,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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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2日
2、归属数量:30.033万股
3、归属人数:61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1 | 姚广庆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0 | 9,000 | 30% |
| 2 | 楼贵东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0 | 9,000 | 30% |
| 3 | 柴爱武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0 | 9,000 | 30% |
| 4 | 朱红霞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0 | 9,000 | 30% |
| 5 | 周文俊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人员 | 30,000 | 9,000 | 30% |
| 6 | 杨芳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人员 | 30,000 | 9,000 | 30%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55人) | 821,100 | 246,330 | 30%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1人) | 1,001,100 | 300,330 | 30% | |||
备注:原董事吴国强已于2024年10月21日届满离任。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29日
2、归属数量:23.40万股
3、归属人数:4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1 | 孙永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000 | 10,000 | 50% |
| 2 | 姚广庆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 | 7,500 | 50% |
| 3 | 楼贵东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0 | 7,500 | 50% |
| 4 | 柴爱武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0 | 7,500 | 50% |
| 5 | 朱红霞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0 | 5,000 | 50%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0人) | 159,000 | 79,500 | 50% |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45人) | 234,000 | 117,000 | 50% | |||
备注:原董事吴国强已于2024年10月21日届满离任。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417,330 股,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并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归属的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5名,其中33名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办理417,330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涛涛车业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涛涛车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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