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是否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有。否决的议案为 3.00《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10 月28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10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28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泽虹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3 日(星期五);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86,633,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 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5,954,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 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94%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 人,代表股份67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67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94% 。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1 | 《选举何新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5,976,642 | 99.2416%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2,529 | 3.3150% | ||||
| 1.02 | 《选举杨雨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5,976,440 | 99.2413%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2,327 | 3.2853% | ||||
| 1.03 | 《选举卢天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5,980,138 | 99.2456%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6,025 | 3.8295%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1 | 《选举吴申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5,982,845 | 99.2487%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8,732 | 4.2278% | ||||
| 2.02 | 《选举黄旭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5,985,841 | 99.2522%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1,728 | 4.6686% | ||||
非累积议案投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比例 | ||||
| 3.00 | 《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83,700 | 41.7451% | 394,200 | 58.0047% | 1,700 | 0.2501% | 85,954,113 | 未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83,700 | 41.7451% | 394,200 | 58.0047% | 1,700 | 0.2501% | 0 |
1、上述提案 1.00、提案 2.00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提案 3.00 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泽虹女士已回避表决,陈泽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曦先生、黄勇先生、王晶女士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股数85,954,113 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提案3.00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份数(对应的表决权数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未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提案3.00 未获通过。
2、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新丘先生、杨雨青先生、卢天锡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申军先生、黄旭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上表中“比例”指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和张捷成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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