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6年10月23日、10月26日、10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7)。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91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1.12%。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二级市场短期行情受宏观环境、行业情绪、资金流向等多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结合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津普林;证券代码:002134)于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部及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7)。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91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1.12%。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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