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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统筹境内外审计工作,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聘用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9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人员共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 人。

德勤华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8.9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4.1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30 亿元。德勤华永为75 家上市公司提供2025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35 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蓓女士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蓓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杨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科先生,自 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科先生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胡科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段泽众先生,自2017 年加入德勤华永,2020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段泽众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2026 年度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增长 33.33%,主要系综合考量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特性、业务结构、会计核算复杂程度、境内外审计的协同效应、审计工作所需人员配置、预计投入工时及审计机构收费标准等因素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年度审计实际开展进度与工作内容,对审计相关费用进行合理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在聘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且已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统筹境内外审计工作,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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