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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1. 公司 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 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 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 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允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具备合理性, 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杰(签字): 薛杰

2026年10月29日

(本页无正文, 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盛秀玲

盛秀玲(签字):

2026年10月29日

(本页无正文, 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艳霞(签字):刘艳霞

2026年10月29日

(本页无正文, 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琼(签字): 李琼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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