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临时公告]中科仪: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行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资金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不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为主营业务,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高风险金融投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事先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任何委托理财业务。子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纳入公司整体委托理财额度统一计算。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应当遵循安全稳健、风险可控、流动性优先、不影响主业原则;理财产品期限应当匹配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挤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仅限闲置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除现金管理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第六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承担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名义规避资产购买、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如公司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能够实施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交易对手、标的资产详细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及公司应对措施。

第八条 委托理财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自身名义开立账户,严禁使用其他单位、个人账户开展委托理财相关操作。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属于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属于控股股东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的,还应当报请控股股东党组织前置研究。

第十条 公司连续 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作为交易金额计算标准,适用本章审批权限。

公司向关联方开展委托理财的,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按连续 12个月累计计算,同时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经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部分,不再重复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委托理财审议权限:

(一)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在董事会/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内实施。

凡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均须先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十二条 因交易频次高、时效要求高,难以逐笔履行审议披露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委托理财投资范围、总额度、产品类型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理财余额(含理财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审议批准的总额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委托理财整体额度后,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批准的额度、产品范围、期限内负责单笔理财业务具体审批、协议签署;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具体实施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关联方开展委托理财的,属于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委托理财相关决议作出后,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按照北交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第十六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优先选择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发行的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等级不超过 R2(含)的理财产品等;原则上不得投资股票、期货、期权、衍生品、私募产品等高风险品种。

第十七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仅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用于质押;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产品,不得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开立、注销专用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向北交所备案并公告。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参照本制度委托理财的审批、台账、风险监控、报告规则执行,余额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余额合并计算总规模。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经办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现金流预测,开展委托理财可行性评估、受托方资信核查、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估;

(二)办理委托理财签约、资金划转、账务核算;建立委托理财专项台账,逐笔登记受托机构、产品名称、金额、起息到期日、风险等级、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三)持续跟踪理财产品运行情况,监测受托方经营财务风险;发生重大异常第一时间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四)跟踪到期理财本金、收益足额回收;理财合同、业务单据、评估资料完整归档保管;

(五)按照会计准则完成委托理财账务处理,保证财务报表列报准确完整;

(六)对子公司报送的委托理财方案开展复核评估,动态跟踪子公司理财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委托理财业务执行岗位、风险监控岗位、审批岗位应当相互独立,严禁越权操作。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当及时将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风险控制、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财务部应当第一时间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公司按规定对外披露风险情况与应对方案: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协议、担保文件核心条款发生重大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的监督审计工作,开展事前复核、事中跟踪、事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委托理财审批流程、资金划转、台账记录、盈亏情况,向审计委员会、管理层提交审计意见。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业务开展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第二十五条 所有知悉委托理财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理财方案、交易、资金状况等未公开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或履职不尽责,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子公司委托理财特别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应当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理财方案,包括资金来源、拟投资产品类型、额度、期限、受托机构资信情况。经财务部初审后,按照本制度第二章权限报公司履行审批。未经审批,子公司不得开展委托理财。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开展后,应当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理财台账、到期兑付情况,发生风险事项第一时间上报母公司。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理财业务实施统一风险监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规定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北交所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冲突,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