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临 2026-038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10 月 29 日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 14 名,其中,陈信健、张为、贲圣林、徐林4名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朱坤董事、朱玉红董事分别委托乔利剑董事、王红梅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请 202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后附)。
三、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资本管理第三支柱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聘请202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贲圣林 徐林 王红梅 张学文 朱玉红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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