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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耿帅先生、肖志军先生和卢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耿帅先生、肖志军先生和卢昊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简历

1、耿帅先生,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主要任职于杭州意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昱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肖志军先生,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主要任职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环仪电子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服务工程师,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质量经理,上海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工厂质量经理,安波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26 年 4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卢昊先生,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要任职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22 年 5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电子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兼技术总监,现任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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