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2024 年2月完成回购的2,739,026 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80 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739,645 股至 1,47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至 1.0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2月26 日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739,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最高成交价为 20.0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66 元/股,成交总金额49,998,35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 个月内实施,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739,026 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6,363 | 0.46 | 0 | 666,363 | 0.47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123,959 | 99.54 | -2,739,026 | 141,384,933 | 99.53 |
| 三、总股本 | 144,790,322 | 100.00% | -2,739,026 | 142,051,296 | 100.00%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后续安排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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