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联域股份: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外汇通过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新能源”)增资,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00,0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008,909.6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11 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11 月4 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11 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 年 1 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海阳工业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 年 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 年 5 月,为了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

2025 年 7 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募投项目进行的调整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44,490.8544,490.8526,246.89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417.8011,417.8011,417.8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00
4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3,645.550.0019,336.20
合计89,554.2065,908.6567,000.89

注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年 6月 30 日延期至 2024年 12 月 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6年 12 月 31日。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 18,243.9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及超募资金余额 1,112.0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注 3: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833.3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越南新能源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越南新能源,项目实施地点在越南,项目实施期间需要用外币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预先使用自有外汇通过香港联域向越南新能源增资,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再

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预先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越南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及实际使用资金需求,提请向越南新能源增资,该申请在遵循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获得相应决策层的批准后,由财务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逐层审批。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将外汇结算单报送管理层、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将本月/本次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2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联域股份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