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并购贷款进展的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并购贷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质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质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情况概述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 8 月 17日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43,732.3556 万元购买张继生、上海汇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心宇、朱琳云、卢元等人持有的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数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珩科技”)49.3667%股权,同时公司向数珩科技增资 3,000 万元。2026年 9 月 8 日,数珩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合计持有数珩科技 51%股权,数珩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推进前述收购股权事项的实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并购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 3.27 亿元的并购贷款。根据《主合同》相关条款,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数珩科技51%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次质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享有数珩科技51%的股权,数珩科技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50%以上,本次质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质押股权的具体情况

(一)出质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三)质押物:公司持有的数珩科技51%股权

(四)质押担保范围:

1. 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 双方特别约定: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质押保证条款:

1. 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三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 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权人无需取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对于转移后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出质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4. 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第三人加入债务的,第三人债务加入后,无论债权人是否向债务加入方主张权利或部分/全部放弃对债务加入方所享有的权利,出质人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控股子公司数珩科技 51%股权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对并购贷款担保措施的落实,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