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26 年10 月14 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方式送达予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0位,实到董事10 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晓军先生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决议一 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授权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按适用规定向公司各上市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送有关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资料。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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