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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33,199,542.47 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6,763,341.3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470,4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62,432 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以465,337,568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3,067,513.60元(含税),占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七次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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