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盈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0月 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3.3544 万股,发行价格 35.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3,944.15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8,420.8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5,523.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12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50,000.00 | 50,000.00 | |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房的建筑面积。此次扩建新增投资金额 10,387.78 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外,剩余 6,387.78 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上述事项实施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增加前 | 增加后 | |||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 | ||
| 1 |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50,387.78 | 44,000.00 | 6,387.78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 合计 | 50,000.00 | 50,000.00 | 60,387.78 | 54,000.00 | 6,387.78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累计投入与承诺投入差额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4,000.00 | 30,699.12 | 69.77% | 13,300.88 | 2026.12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 合计 | 54,000.00 | 40,699.12 | 75.37% | 13,300.88 | - |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募投项目为“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减少设备投入,增加工程建设投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变化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 1 | 工程建设投入 | 11,691.00 | 6,000.00 | 17,691.00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69.00 | / | 769.00 |
| 3 | 设备投入 | 27,297.00 | -6,000.00 | 21,297.00 |
| 4 | 研发人员投入 | 2,275.00 | / | 2,275.00 |
| 5 | 项目预备费 | 1,968.00 | / | 1,968.00 |
| 合计 | 44,000.00 | / | 44,000.00 | |
本次调整后,工程建设投入由 11,691.00 万元(含 2023 年 4 月已使用超募资金4,000.00 万元)增加至 17,691.00 万元,增加金额为 6,000.00 万元,系设备投入减少后调整至工程建设投入。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1、增加募投项目的建筑面积,有利于提升厂区土地利用率和厂房利用率
本次投资规模扩大主要体现为建设规模的增加。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原规划建筑面积为 16,588平方米,系公司于 2020年基于当时对特种光纤及光器件产业发展的预期编制而成。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及公司产能规模持续扩张,原规划建筑面积已无法满足扩产的实际需求。为保障公司未来产能扩张空间,公司适当增加募投项目厂房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由 16,588平方米增至 35,668.89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许可证载明面积或竣工验收实测面积为准),新增建筑面积 平方米。本次建筑面积增加系结合厂房平面布局及建设规模优化调整后的结果。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周边工业项目较为集中,可供外延扩展的土地资源较为有限,在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厂房综合使用率,为公司中长期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2、建设标准提高及施工成本上升,建筑工程投入相应增加
受建筑材料及人工价格上行、装修标准提高、洁净车间标准升级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建筑工程投入相应增加。其中,洁净车间标准升级主要系公司产品工艺对生产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光纤及光器件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温湿度及振动控制较为敏感,原设计洁净等级已难以满足新产品导入及高端客户现场审核的要求。公司结合工艺验证结果提高了洁净区等级标准,相应增加洁净围护、净化空调、洁净地坪等工程投入。升级后将有效提升产品良率及质量稳定性,保障公司持续竞争力。
3、通过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中设备投入已使用募集资金 13,001.93万元,尚未使用的设备投入募集资金 14,295.07 万元,本次拟将设备投入调整至工程建设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设备投入调整系根据项目结余所得,设备投入相比规划之初投入减少具体原因如下:
(1)设备采购价格较概算下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于 2020 年,主要设备按当时市场价格及进口设备价格水平测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经多轮技术论证对主要工艺设备实施国产化替代,并通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及商务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实际采购单价较概算价格有所下降,形成资金结余;
(2)优化设备选型,采购数量减少。随着设备技术升级,部分设备单机产能较概算选型水平提升,同等设计产能条件下所需设备台数相应减少;同时,公司部分辅助工序可依托既有产线及设备完成,无需重复配置;
(3)调整设备采购周期。受设备供应商产能及交付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对部分设备的采购时点作出调整,该部分设备拟根据产能释放需要分批购置,不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和产能目标的实现。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进度与项目原定投资计划存在差异,公司决定对“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调整。本次调整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旨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是公司经过综合论证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相关项目的投资总额维持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不属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意见,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盈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黎江
贺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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