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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富恒新材:关于公司银行贷款补充子公司担保、贷款展期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贷款补充子公司担保、贷款展期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 月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于2026年 10月到期。截至2026年 10月,徽商银行贷款余额为 898.97万元。公司拟申请调整剩余贷款 898.97万元还款安排,到期日调整至2027 年10月,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续签(贷款展期)。

公司于2025年7 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620万元,于 2026年10月到期。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5.20万元的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到期日不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平安银行贷款展期需追加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名下两处位于深圳市的住宅商品房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富恒”)为公司申请上述两家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存量银行贷款担保保障能力,适配合作银行贷后风控管理要求,公司拟补充全资子公司中山富恒为公司现有已放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公司本次银行贷款补充子公司担保、贷款展期、实际控制人关联担保的具体事宜以公司、中山富恒、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与银行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展期补充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银行贷款补充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展期补充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徽商银行和平安银行贷款展期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保证担保事项已在公司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银行贷款展期涉及的实际控制人房产抵押担保、子公司担保及江苏银行存量贷款涉及的子公司担保,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造路 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姚秀珠

实际控制人:姚秀珠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缴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 10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两笔银行贷款展期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公司向徽商银行、平安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事项,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与徽商银行、平安银行签订贷款展期及实际控制人保证担保相关的合同,具体事宜以各方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中山富恒将于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徽商银行、江苏银行和平安银行签订补充子公司担保相关的合同,具体事宜以各方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平安银行签订贷款展期涉及的个人名下房产担保相关的合同。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关联方自愿为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无偿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本次贷款展期涉及的实际控制人房产抵押担保、子公司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担保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银行贷款展期、实控人提供担保及补充子公司担保,有助于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但银行贷款展期事项可能会提高公司未来融资成本,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并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同时,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征信及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若后续公司经营不及预期,仍存在本息偿付压力。

八、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八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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