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 2026-056)。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提供回购专项贷款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即使用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90%);
2.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
3.承诺函有效期:自《贷款承诺函》开出之日起至正式合同签署或确认不能办理之日止;
4.贷款用途:仅用于公司在承诺函出具日之后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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