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及其存储期间产生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项目名称: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 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 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二期)。
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29,486.35 万元,其中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2,375.61 万元及其存储期间产生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账户余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投入补足。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总额 | 50,201.26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42,382.20万元 |
| 超募资金金额 | 2,375.61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2,012,5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8,190,57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821,978.5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 超募资金金额 | 2,375.61万元 |
| 前次已使用金额 | 0万元 |
|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 | ☑新项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二期);2,375.61万元超募资金及其存储期间产生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账户余额为准)。 |
注:本公告所述的超募账户均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7904969410008),该募集资金专户单独存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及其存储期间产生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 新建项目名称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二期) |
| 实施主体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实施地点 | 乐清市虹桥镇邬家桥村、黎明村 |
| 项目内容 | 新建生产车间、宿舍楼、仓库、地下停车场及配套用房等,致力于打造以“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为核心的现代化制造基地。 |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29,486.35万元 |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2029年11月 |
三、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9,486.35 万元,其中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2,375.61 万元及其存储期间产生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账户余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投入补足。
四、项目投资计划
新建项目投资建设期计划为 36 个月,主要投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具体投资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其中超募资金(万元) |
| 1 | 建筑工程投资 | 23,503.73 | 2,375.61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4,059.00 | - |
| 3 | 基本预备费 | 551.25 |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1,372.37 | - |
| 合计 | 29,486.35 | 2,375.61 | |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项目内部收益率10.04%(税后),投资回收期 9.15 年(含项目建设期 3 年)。(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的结果,不作为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估算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六、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引进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近年来,伴随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持续扩充整体产能规模,产品精密化、批量化生产需求持续攀升,对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加工精度、生产稳定性及作业效率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通过本次项目,公司将引进注塑、组装工序的专业自动化生产设备,有效提升生产环节的标准化水平。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把控产品加工精度,持续提升产品品质稳定性,强化公司产品核心品质优势,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高质量、高一致性的配套要求,巩固公司在下游客户供应商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有效提升整体生产效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设备利用率,优化生产资源配置,推动生产组织方式向精益化、智能化方向转变,实现降本增效与品质提升的协同统一,系统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统筹优化厂区配套及功能布局,夯实人才保障基础,助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储备与团队建设工作。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在岗人员数量稳步增长,现有厂区功能分区布局零散和生活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逐步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地整体运营效率,制约了公司精细化管理体系的落地实施,限制了公司的人才吸引能力和留存能力。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一方面公司将建设厂区生活配套设施,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整体空间利用率,补齐空间短板,优化员工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公司员工的归属感与企业认同感,有效降低人才流失风险,稳固企业核心人才储备根基;另一方面,公司将集中布局配套功能区块,有效梳理厂区功能分区,实现生产作业、办公管理、生活居住、文体休闲功能的合理划分与有机融合,改善当前厂区功能布局碎片化的现状,有利于公司对员工生活、厂区秩序、后勤服务实施统一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效率,优化企业整体运营体系,适配公司长期规模化、高质量经营发展需求。
(二)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鼓励为本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 2025 年9 月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2026 年 5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解读等文件,明确鼓励企业完善厂区生活服务配套,为本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丰富的生产经验积累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为本次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公司深耕汽车电子制造行业多年,在浙江省乐清市、重庆市两江新区两地均设有生产基地,在多年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从产品结构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到产品出厂检验等过程均设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生产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和精细化规范操控,拥有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因此,公司丰富的生产经验积累以及完善的管控体系为本次项目的高效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公司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参与项目的核心人员,均长期深耕企业基建与后勤管理领域,熟悉工业厂区配套建筑建设规范、施工标准及安全管理要求,能够精准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成本及施工安全,有效规避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实施风险。同时,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协同管理机制,工程、行政、财务等部门可高效联动、协同配合,实现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七、项目实施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宿舍楼、仓库、地下停车场及配套用房等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阶段易受天气灾害、建材供应短缺、机械设备故障、劳务人员短缺、现场管理效率等因素影响。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建筑材料、专业设备供货延迟、质量抽检不合格退换货等情况,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无法按既定计划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影响项目整体投用运营安排。
为防范该类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项目前期提前完成图纸审核、手续办理及施工方案优化,精准排定施工计划;在施工中提前储备建材、检修设备,合理调配劳务人员;强化现场统筹管理,做好各工序衔接,严控施工质量与安全;建立进度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滞后问题并调整施工计划,保障项目按期推进。
八、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及其存储期间产生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在乐清市虹桥镇邬家桥村、黎明村投资建设新项目,核心为满足未来发展规划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战略据点,既利于改善整体运营环境,适配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运营管理需求,也能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与品牌形象,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为业务运营提供坚实保障,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2,375.61 万元及其存储期间产生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 变换器总成项目(二期),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投入补足。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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