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5,229,786 股。bullet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通科技”)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976.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 20% 。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于第一个归属期调整授予数量为 14,556,703 股。
3、授予价格:13.29 元/股。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价格调整为7.00 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2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不包括道通科技独立董事、监事。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 2023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 2023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mathrm B + 、B、C、D 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A | B+ | B | C/D |
| 核心管理人员 | 100% | 70% | 50% | 0% |
| 其他员工 | 100% | 70% | 0% | 0% |
注:上述“核心管理人员”指根据公司内部组织管理规定确定的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
有突出业务贡献的人员。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time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mathrm >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mathrm > 的议案》《关于核实 <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丹妮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3)。
4、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gtrdot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5)。
5、2024 年 10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10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10 月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8、2026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4年10月21日向22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76.9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 | 授予数量(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股) |
| 2024年10月21日 | 13.29 | 9,769,600 | 229 | 0 |
注:(1)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29 元/股调整为 8.00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14,556,703 股。
(2)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 8.00 元/股调整为 7.00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如下:
| 归属期次 | 归属人数(人) | 归属日期 | 归属价格(元) | 归属数量(股) | 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3 | 2025年11月13日 | 8.00 | 6,302,998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为8.00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14,556,703股。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数量为 5,229,786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 年10 月21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件。 | |||||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 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为991,959,854.16元,2025年净利润相对于 2023 年增长率为 589.70%。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条件。 | |||||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 2023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 2023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
|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得归属;6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A、11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B+、1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B(其中核心管理人员6名、其他员工13名)、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按相应比例归属和作废。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A | B+ | b | C/D | ||
| 核心管理人员 | 100% | 70% | 50% | 0% | ||
| 其他员工 | 100% | 70% | 0% | 0% | ||
| 注:上述“核心管理人员”指根据公司内部组织管理规定确定的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有突出业务贡献的人员。 | ||||||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合计 178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5,229,786 股。本次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851,960 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归属 5,229,786 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10 月21 日 (二)归属数量:5,229,786 股 (三)归属人数:178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7.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调整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调整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调整后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李红京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1,500,000 | 2,235,000 | 1,117,500 | 50.00% |
| 邓仁祥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150,000 | 223,500 | 78,225 | 35.00% |
| 银辉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120,000 | 178,800 | 62,580 | 35.00% |
| 李律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50,000 | 74,500 | 26,075 | 35.00% |
| 罗永良 | 核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60,000 | 89,400 | 31,290 | 35.00%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173人) | 6,579,772 | 9,803,858 | 3,914,116 | 39.92% | ||
| 合计 | 8,459,772 | 12,605,058 | 5,229,786 | 41.49% | ||
注 1:以上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作废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应人员及股票数量。
注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审核后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17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5,229,786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银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部分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因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基于上述规定,本激励计划中上述董事本次归属不构成短线交易。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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