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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40,000.00 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 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 万元。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 33,5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7,445.40 万元、8,539.64 万元、140.37万元、148.78 万元,2025 年及 2026 年 1-9 月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6年第三季度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 万元。

公司对盛唐公司 6,500 万元债权投资已于2021 年6 月11 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 万元、5,639.22 万元、70.42 万元,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9 月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6 年第三季度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截至 2026 年 9月30 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名称资金拆借性质报表列示科目账面投资余额投资到期年限年利率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已收资金占用费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委托贷款其他应收款33,500.002021年12%33,589.331,884.6431,704.69
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500.002021年15%3,621.37586.063,035.31
合计1111111140,000.001137,210.702,470.7034,740.00

注:上表所列合计数与各部分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2026 年9月 30 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 40,000 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33,500.00 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 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 2,470.70 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34,740.00 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31,704.69 万元,对盛唐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3,035.31万元。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 万元,对盛唐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 万元。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湛公司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 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 33,589.33 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 1,884.64 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31,704.69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91.86 万元)。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 33,500.00 万元已于 2021 年6 月到期未获清偿,详见公司于2021 年6月22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7,445.40 万元、8,539.64 万元、140.37 万元、148.78 万元,2025 年及 2026 年 1-9 月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6 年第三季度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 万元。

2020 年6 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 年6月10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2020)粤 01民初 719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3,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东湛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2023 年 9月 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出具的案号为(2022)粤民终 2009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078)。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编号为(2023)粤 01执7274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82)。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院(2022)粤民终 2009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07)。2024 年7 月31 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4)最高法民申879 号,裁定如下:驳回颐和集团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4-032)。目前,该案件在执行阶段,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3)粤 01 执 7274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9 月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52、2025-059)。

(二)盛唐公司

截至2026 年9月 30 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 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 3,621.37 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 586.06 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3,035.31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502.45 万元)。

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6,500.00 万元已于2021 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0.25 万元、5,639.22 万元、70.42 万元,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9 月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6 年第三季度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 万元。

盛唐公司已被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6 月 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于 2022 年6 月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广州中院出具的(2022)粤 01 破 94-1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珠江股份债权金额 95,753,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确认债权金额 2,600 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详见公司于2023 年4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8)。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2022)粤 01 破 9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盛唐公司破产程序,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1日披露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编号:2025-00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推进情况、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25 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 万元;2026 年1-9月未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破产清算案件进展,并积极通过法律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也将根据规则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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