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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5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兆庚”)、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在一定期间内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系公司原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到期续签,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为常州兆庚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不变。

上述保证书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100%66.99%100,00078,7505,00078,75075.58%6,250否
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100%68.16%20,0005,00005,0004.80%15,000否
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100%54.90%20,0004,00004,0003.84%16,000否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XJR1K61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谢炎利

5、成立日期:2018年12 月3日

6、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92 号-1

7、经营范围: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玻璃纤维布、碳纤维布及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常州兆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26,755,391.33652,025,738.39
负债总额352,848,994.62467,642,547.23
净资产173,906,396.71184,383,191.16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62,846,016.40440,839,670.98
利润总额22,567,017.4113,861,716.83
净利润20,167,897.0210,462,216.64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净额伍仟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债权人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43%。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87,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2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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